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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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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291
核心提示: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把县级社改革发展、基层社改造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作为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的重要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坚持把县级社改革发展、基层社改造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作为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的重要内容。各地供销合作社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近日,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四川召开,现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的相关经验做法进行摘编推送。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县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纵深推进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牢牢把握深化综合改革主线,以贯彻《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为抓手,强力实施强基固本战略,加快打造县域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助力农业强省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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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双线运行机制 

激发县级社发展动能

持续完善治理机制,构建规范高效的双线运行体系,为县级社有效履行为农服务职责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和体系支撑。
▷优化县级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推动涉农县单独设立县级社机构,164个县级社完成“三定”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人员。
健全“三会”制度。出台加强和规范“三会”制度建设指导文件,全省机构单设的县级社均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按期召开代表大会,按章程履行职责。支持泸州、巴中、广元等地县级社探索基层社主任到上级社有企业任职。
强化县级社有企业育。采取盘活社有资产、组建投资运营平台、优化激励机制、争取政府支持等措施,壮大县级社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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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 

夯实县级社高质量发展基础

围绕服务全省“三农”发展大局,分类推进全省基层社改造升级,逐步把基层社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
加强示范基层社建设。培育省级示范基层社,实现全省中心乡镇全覆盖。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千县千社质量提升行动”部署,今年在37个涉农县启动建设任务。
推进“三社”合作发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发展,促进优势互补、发展共赢。“三社”合作服务带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6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723家。
注重为基层社赋能引导575家基层社承接环卫保洁、劳务派遣等政府购买和公益服务事项,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省社机关干部联系基层社、省属社有企业帮带基层社制度,指导和支持基层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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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运营县域资源 

提升县级社为农服务能力

积极引导县级社统筹运营县域供销合作社资源,广泛开展联合合作,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县级社合作经营。引导县级社组织基层社开展联购分销、分购联销、集采集配,积极发展乡镇供销集市。
发挥骨干企业优势,深化系统纵向合作。推动5家省级社有龙头企业与县级社企业、基层社合作,共建农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日用品、再生资源等服务体系。
以会计服务为抓手,推进县基一体化管理。1100家基层社由县社企业提供会计服务,83个县级社实现对基层社资产、财务、业务、人员“四统一”管理。
聚合部门资源,为县域供销体系叠加服务功能深入推进“交商邮供”融合发展,开展“政务服务+供销”试点,承接菜单式便民综合服务65项,促进县域供销网络“一网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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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组织保障 

形成推动县级社发展强大合力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关心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为加强县级社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坚持高位推动。四川省委、省政府将供销网络建设纳入全省推动新时代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2024年省委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打造一批供销流通服务强县”。四川省委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社建设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市、县将供销合作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强化法治保障2023年3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首部省级地方供销合作社法规。全省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条例》宣贯活动,推动各级落实支持县级社建设的系列规定要求和保障措施。
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协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30个县开展为农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县建设。从省级社有资本经营收益中,连续三年安排资金支持培育供销流通服务强县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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