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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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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0-08  浏览次数:1187
核心提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党的建设的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部门协同作用,以开展土地托管为切入点,采取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合作方式,培育服务主体,创建服务平台,努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增添新时代农业现代化新动能,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供销合作社、农业局 (农委):
 
  为切实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范围,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党的建设的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业部门协同作用,以开展土地托管为切入点,采取政策引导、市场主导、多元合作方式,培育服务主体,创建服务平台,努力为农业生产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增添新时代农业现代化新动能,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机构引领带动作用的同时,重点发展一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主导,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专业服务公司等开展联合合作,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开展大田托管、统防统治、深耕深松、秸秆还田、烘干储藏等市场化服务。创新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依托基层供销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生产、供销、信用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动试点先行先试,将供销合作社 “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联合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培育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社,优先纳入各级政府扶持目录。
  (二)合力推动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农业主管部门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载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加快推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乡镇级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资直供、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冷藏加工、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鼓励农民、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涉农企业及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合作。为农服务中心在农业保险试点区域内,可直接对接金融机构,承办参保任务;为农服务中心制定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要符合当地实际。农业部门的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项目优先向为农服务中心倾斜。
  (三)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因地制宜推广 “土地托管”“代耕代种” “联耕联种” “农业共营制”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各地根据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确定本地区重点支持的托管环节和服务内容,形成支持的优先顺序。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规范管理,探索建立土地托管监测制度,完善服务主体信用评价机制,支持供销合作社为托管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价格指导、政策咨询、合同监管、金融保险等服务。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新型经营服务主体与农业职业经理人对接,开展 “农业共营制”托管试点工作。加强政策引导,树立典型,在全省宣传推广土地托管成功经验,推动托管模式复制推广,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四)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鼓励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供销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联合合作,探索共享人才技术、联合共建、融合发展的新机制,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供销合作社发挥农资主渠道作用,优化农资供应,推进化肥、农药、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农资产品的研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农村开展废弃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等业务。强化农技服务推广队伍建设,依托科研院校和供销合作社直属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认证,联合建设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产品物流冷链管理、农村电商、土地托管等方面的实习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培训,提升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 “三农”工作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农业。
  (五)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以“四优四化”为重点,大力推动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和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等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生产基地纳入到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和高标准粮田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供追溯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化运作。供销合作社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依托土地托管,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农资日用品统采分销、农产品流通,打造上下贯通经营服务体系,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项目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覆盖田间地头的产地集配中心(市场)、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产销对接。发展 “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促进益农信息社和 “供销e家”协同为农服务。
  (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按照 “1+N”行动方案,以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为抓手,支持贫困地区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供销合作社以农业规模化发展为抓手提升扶贫开发效果。探索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模式,供销合作社以土地托管为切入点,以领办创办农民合作专业社为基本路径,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精准扶贫、第一书记、经营服务相结合,共建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产业带动。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带动作用,确保小户、散户、贫困户发展生产用材用料低于市场价格,帮助贫困村搞好生产经营和销售服务,实现农民、村集体、合作社多方共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发挥各自优势,实化工作举措,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抓细抓实。要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加强对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指导,共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
  (二)强化协作联合。农业部门要及时向供销合作社提供农业农村市场方面的宏观政策和行业信息。供销合作社要主动向农业部门提供有关深化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最新情况信息。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和交流,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和重大事项。要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热点问题和农业农村发展趋势等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优化合作方向,合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同等条件下,农业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各自项目资金投资优先投向双方联合合作项目。
  (三)优化发展环境。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部署,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促进各项政策有机结合,共同营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2个县 (市、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合作试点,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为农服务能力强、信用好、贡献大的主体优先给予扶持,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河南省农业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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