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副土特产品流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接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切实防范违规使用、违法冒用“供销总社”“中国供销集团”等名义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通知。要求省社各出资企业按照要求,结合自身情况,认真自查是否有违法冒用“供销总社”“中国供销集团”“河南省供销社所属企业”“河南省供销社标识”等类似名义开展活动及未经授权违规使用供销社牌誉等行为。请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认真自查,自查结果请于9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到协会秘书处汇总。
邮 箱:ncpxh618@126.com
联系人:刘岩(协会秘书处)
电 话:0317-66267078 13523413568
特此通知!
协会秘书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