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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底开始,河南上市农产品将随身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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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大河报  浏览次数: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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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记者从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

未来,河南省将构建以合格证为抓手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新模式,形成他律自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

2020年3月底前,河南省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啥是合格证制度?为啥要推行合格证制度?

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

河南省将实行的合格证制度,则是给上市的农产品“上户口”,让消费者了解购买农产品的“前世今生”,也能让问题农产品追根溯源。

据介绍,合格证上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产品相关认证认定标识等。

一言以蔽之,合格证制度是上市农产品“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3月底前河南省内全面启动

本次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将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河南省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地可结合特色优势产业,适时扩大试行品类和生产者主体范围。

在试行主体上,则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并鼓励将小农户纳入试行范围。

在试行品类上,河南省同步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据介绍,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合格证,可手写也可打印。合格证开具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在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将合格证相关固定信息印制在定型外包装上,一联上市前在包装上填制相关品名、数量(重量)、开具日期等信息,另一联合格证填制批量信息存档备查。

2020年3月底前,河南省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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