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就做好2020年农业农村政策与改革相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已有的15个整省试点省份要做好检查验收,非整省试点省份要全面推开改革,力争改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涉农县(市、区)。指导基层严格按中央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资产、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登记赋码等工作,科学制定改革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试点验收,加大宣传力度,推介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立法探索,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继续扶持2万个左右村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
二是继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全面总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验,明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思路举措。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快建成便民快捷、管理高效、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农村集体资产大数据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应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用制度管住权、管住事、管住人。
三是审慎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分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已申报延包试点的地区按批复的试点方案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前到期的地区,应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尽快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位推动试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保障试点所需各项工作条件及时到位。加大指导力度,开展专题培训,加强试点风险防范,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和信访处置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模式,推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四是有序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地依法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平台互联互通,鼓励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农业保险、农业补贴、耕地轮作休耕、乡村产业规划编制等多领域应用承包地确权成果。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仲裁员等级评价制度,加强仲裁程序、文书、场所等规范化建设。
五是加快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工作。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加强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做好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引导家庭农场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落实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任务。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小农户生产经营跟踪监测和政策落实评估,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是充分利用农村改革试验区平台开展创新性探索。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要求,实现改革试点有机衔接、融会贯通,确保取得实效。突出重点任务,加强前沿领域探索,充分发挥地方创造性,支持试验区自主深化改革试验。选择部分试验区加强业务指导、进行系统谋划,鼓励试验区开展更多原创性、差异性改革试点,推动试点试验系统集成。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利用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试验区普遍适用的试点成果向政策转化,实现试验成果的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开展试验区运行机制和效果的系统性评估,优化试验区运行流程和机制设计,规范试验区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试验区批复、评估、考核、验收、试验任务终止、试验区退出等管理机制。
七是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政策调研。围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两大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创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各地经验,提出思路建议,提高调查研究的理论性、针对性、实践性。加强调研成果交流,鼓励各地报送调研成果,扩大成果共享范围,提高成果影响力。加强人员交流使用,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与调研业务能力,增强指导改革推动发展的本领。做好政策与改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