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下发《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基础。“十二五”以来,我省累计投入960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6320万亩,累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89亿斤,粮食产量连续13年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近三年连续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
根据《意见》,我省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2000万亩以上,稳定保障650亿公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我省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以及农田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我省将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建设高标准农田,我省将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创建,打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农田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意见》还明确,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记者 刘红涛)
扛稳粮食安全重任,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基础。“十二五”以来,我省累计投入960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6320万亩,累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89亿斤,粮食产量连续13年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近三年连续稳定在1300亿斤以上。
根据《意见》,我省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到2025年,建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提升2000万亩以上,稳定保障650亿公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增加,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我省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以及农田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我省将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财政投入,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按照“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要求,加强新增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拓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建设高标准农田,我省将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创建,打造一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开展绿色农田建设示范,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示范。构建建管并重的长效机制,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确保农田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意见》还明确,要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记者 刘红涛)